西宁市塔尔山林场矛盾纠纷调处制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06-19 点击次数:


1、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。如果是口头申请,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陈述,并做好接待笔录。接待笔录要严肃认真,体现当事人原话原意,不得添加任何水分。笔录原则上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手印确认。如果是文字材料申请,接待人员要认真梳理,并进行登记,给当事人出具签收证明。

2、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:受理时间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年龄、职业、工作单位、住址或电话、纠纷的性质、起因或简单过程等。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:排查时间、地点、排查人姓名、被排查的纠纷种类、性质、起因苗头、当事方基本情况、责任方等,要逐项认真填写,不得遗漏。并注意妥善保管,严防遗失。
    3、受理纠纷登记后,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,不经当事人同意,不得随意泄漏。
    4、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确定事件进行调处,将确定的调处时间、调处地点、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,确保当事方能按时参加调处。
    5、在受理的矛盾纠纷时,能及时调处,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,不能及时调处的,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。
    6、调处矛盾纠纷时,根据情况,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,对调处难度大、复杂的矛盾纠纷,可组织召开调解会议。
    7、涉及单位或多个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,组织涉及到的单位调委会成员共同召开联席会议,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
 

信息来源:进入查看28365365备用网址管理员 | 责任编辑:进入查看28365365备用网址管理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