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生产规章制度

设置字体大小:【 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  发布时间:2013-06-19 点击次数:


安全生产规章制度
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场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、改善劳动条件,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,促进我场事业的发展,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、法规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场
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。
  第二条 我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"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"的方针,贯彻执行场长(法定代表人)负责制,各班组要坚持"管生产必须管安全"的原则,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,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。
 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,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,要给予严肃处理,触及刑律的,交由司法机关论处。
  第四条 塔尔山林场安全生产委员会(以下简称安委会)是我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,由我场领导和各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。其主要职责是:全面负责我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,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,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,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。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处理。
  第五条 各班组必须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。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,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,确保生产安全。各班组长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。
 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: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,分管生产的领导和各班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。
 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在审核、批准技术计划、方案、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,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。
  第八条 各班组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。
 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:
  1.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、制度,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。
  2.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计划,并督促工作人员切实按要求执行。
  3.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。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,有权指令停止生产,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。
  4.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,协助场领导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。
  5.根据有关规定,监督执行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、保健食品发放。
  第十条 各班组长要协助场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,处理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。
  第十一条 职工在生产、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,遵守各项规章制度。发现不安全情况,及时报告领导,迅速予以排除。
  第十二条 对新职工、临时工、民工、实习人员,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。
  第十三条 对电灌站的在岗人员,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。
 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。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,绝缘必须良好,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;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。
  第十五条 雇请外来人员在我场进行施工作业时,各班组应加强管理,进行上岗前教育。对违反规定并造成单位财产损失者,须索赔并严加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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